一、本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係奉考試院94年1月20日考授詮法四字第0942 458011號函備查,並自93年12月1日生效。 二、本所設墓政組及殯儀組等二組,並置所長一人、組長二人、組員三人、佐理員 一人、辦事員一人,合計八人。 (一)墓政組:辦理埋葬、遷葬及公墓、納骨塔之管理維護、墓區之勘查及巡 查等業務。 (二)殯儀組:協助民眾處理一般殯儀工作,辦理有關殯儀、火葬等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