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堂、家祭室、停棺室、靈車登記作業指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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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作業流程:
(一)申請使用本所禮堂、家祭室、停棺室、靈車,應由家屬或受委託之葬儀社填寫申請書,經本所受理人員受理核可後,方可使用。
(二)禮堂、家祭室於使用時,應由本所各負責人員開門點交喪家(代辨者)使用,使用結束後,亦由本所各負責同仁檢視無誤後,方可離去。
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家屬或代辦之葬儀社,申請租用本所各項設備經核可後,不可隨意變更死亡者姓名、使用場所及使用時間,否則本所有權取消其使用權,已繳交規費也概不退還。
(二)已登記租用禮堂、家祭室、靈車,櫃台人員須馬上登入工作記事欄上,以免發生錯誤。
(三)小靈堂免費提供喪家自由擺設。
(四)處理時間:五分至八分鐘內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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